昨天,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同时,首次明确提出,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卡账户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频发。部分案件和监管实践显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严,存在着一定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漏洞,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切实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同时,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注重挖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通知》提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